宁波seo优化专栏

试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职责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8-12-15 23:18:46
  摘要查找引擎技能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断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断定规范的选用存在必定争议。我国将直接侵权归入一起侵权领域,构成理论与实践的彼此抵触,对侵权行为的断定也发生必定影响。因而,有必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侵权行为的断定规范进行深入研讨。
  关键词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直接侵权直接侵权
  作者简介:杨颖,华南理工大学法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讨生,研讨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75-03
  查找引擎作为使用最广泛的网络效劳东西,已经逐步浸透入网络用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傍边,成为浏览互联网的一种必备东西。依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计算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底,查找引擎用户规划到达4.51亿,在网民中的浸透率为80%,是仅次于即时通讯的第二大网络使用。但与此同时,由查找引擎的推行和使用引起的侵权胶葛也是层出不穷。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侵权行为包含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因为对侵权行为的区分与断定联系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如安在不同情况下正确选用侵权行为的断定规范,已经成为和谐各方利益的前提条件。
  一、查找引擎工作原理概述
  查找引擎是指依据必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核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收集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供给检索效劳,将用户检索相关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的体系。一般来说,依据工作原理,查找引擎可分为全文查找和目录搜引两类。全文查找引擎经过一种叫“网络蜘蛛”(Spider)的程序,定时对互联网上的网页信息进行主动收集,并沿着收集到的网页上的链接继续爬行到其他网页,并重复这一进程,将其爬行过的网页收集到本身的效劳器傍边,然后查找引擎会由索引体系对收集到的网页进行剖析,并经过复杂的算法进行核算剖析,最后依据提取的信息树立起庞大的网页索引数据库。当用户经过关键词进行查找的时分,查找体系会在网页索引数据库中寻觅与关键词有相关的网页,并经过相关度进行处理排序,最后将页面组织后返回给用户。目录索引则是经过人工的操作,依据一套自定的评判规范对网站进行逐层归类编辑处理,并经过树立链接的方法,构成一个类似于黄页效劳的链接目录。比如,“网页之家”,“我国精彩网址”等网站。由此,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就是为网络用户供给查找引擎效劳的互联网营运公司。
  二、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侵权职责的类型
  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侵权行为首要触及的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达权。所谓信息网络传达权,是指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著作、扮演或许录音录像制品,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著作、扮演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力。
  首要发达国家特别是以美国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准则较为老练的国家的版权准则,依据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方法及效果成果的不同,一般将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直接施行了受著作权专有权力操控的行为,并直接导致侵权成果的发生。直接侵权是指没有施行受著作权专有权力操控的行为,但成心引诱别人施行“直接侵权”,或许在明知或应知别人即将或正在施行“直接侵权”时为其供给实质性的协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预备和扩展其侵权成果的行为。尽管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的分类提法在我国的立法傍边并未呈现,而且得不到侵权行为法理论界的普遍供认,但近年来,受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侵权法上的启示,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的区分已经得到了相关法条和司法实践的直接承认。由此可见,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也可区分为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
  三、查找引擎供给商版权侵权职责断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正确区分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对行为人与被侵权人具有重大的含义。这是因为二者在构成要件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职责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构成直接侵权的,适用的是无差错职责准则;构成直接侵权的,从我国相关立法来看,选用的是差错职责准则,行为人有或许利用“避风港”条款的规则革除侵权职责。
  (一)直接侵权职责断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从查找引擎的概念和工作原理可知,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并不直接向网络用户供给著作等实质性内容,而是经过主动或手动的方法对源于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设置链接,然后到达扩展传达效应的效果。尽管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供给的效劳并不会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直接侵权,但对其以新的技能行为方法而供给的效劳终究属于直接侵权还是直接侵权,依然值得咱们进行深入探讨。首要表现在以下两种类型:
  1.深层链接
  深层链接是指网络用户可在不脱离设链网站的情况下,从第三方网站下载或在线欣赏其存储的著作文件,而且用户浏览器中的网络地址显示仍为设链网站而非第三方网站的一种链接。在2004年正东、新力和华纳三大唱片公司分别对chinamp3.com网站的经营者——北京世纪悦博科技公司提起的三申述讼中,原告均以为用户能够经过该网站对每首设置“深层链接”的源于第三方网站中的歌曲进行下载,而无需脱离该网站进入第三方网站获取音乐资源,因而构成了对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著作的信息网络传达权的直接侵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均断定:供给链接就是“对音乐著作经过互联网的方法向大众传达的行为”,并仅依据《著作权法》第41条和第47条第1款第4项断定被告败诉。这意味着被告的设链行为被以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达权”的“直接侵权”。在“新力唱片公司诉世纪悦博案”的上诉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断定。
  在上述事例中,法院审判时选用的是“用户感知规范”,即关于对受著作权维护的著作设置“深层链接”的行为,只需用户误以为链接内容来源于设链网站,就可断定该链接效劳供给者未经答应对著作进行了传达,构成直接侵权。笔者以为,对设置“深层链接”的侵权行为断定选用“用户感知规范”是不合适的。首要,“用户感知规范”是对信息网络传达权的误解。依据定义,受信息网络传达权操控的是著作“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和“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的行为。对著作设置链接仅仅是起到扩展著作传达范围和方便大众取得著作的效果,并不发生著作的第二次传达,因而不属于“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著作,至多只能算是“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获取著作的便当途径。假如第三方网站的效劳器对著作进行删除,则大众也无法“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著作,而此刻查找引擎设置的链接或许依然存在。因而,设链行为不属于受信息网络传达权操控的行为,当然不属于直接侵权。其次,“用户感知规范”无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相关于网络用户的匿名性以及经济实力的弱小性等特色,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比较简单断定,而且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假如选用“用户感知规范”,被侵权人更愿意向法院恳求由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承当直接侵权职责,这必然要求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对每条信息进行审查。但以现在的技能条件,这在信息海量的网络环境中根本无法做到。过重的責任会严重阻止网络技能的发展,违反了利益平衡的基本原理。
  现在,国际上对此类侵权胶葛选用的通行规范是“效劳器规范”,即只需将著作置于向大众敞开的效劳器傍边,就可断定为对信息网络传达权的侵略,需求承当直接侵权职责。依据此规范,上述链接行为显然不或许将著作置于向大众敞开的效劳器傍边,因而不能将深层链接断定为直接侵权行为,可是仍或许因其具有协助侵权的特征而被断定为直接侵权行为。
  2.网页快照
  SNIA(StorageNetworkingIndustryAssociation)对网页快照的定义是:关于指定数据调集的一个彻底可用拷贝,该拷贝包含相应数据在某个时刻点(拷贝开端的时刻点)的映像。具体来说,就是查找引擎将其他网站中的内容主动存储在自己的效劳器中,以供用户直接从自己的效劳器中取得的技能。因为网页快照的制造未事先经过权力人的许可,而且从其技能特色可知,查找引擎“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使用户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其制造的网页快照,因而或许构成对“信息网络传达权”及“仿制权”的直接侵权。但现在我国法令、司法解释中并无对网页快照技能的定性作出具体规则,使司法实践中对网页快照的侵权断定仍存在不小争议。在王路与雅虎公司侵略著作权胶葛案中,雅虎查找引擎未经答应将原告王路撰写的《从<小逻辑>到<逻辑学>》等三篇文章制造成网页快照,王路申述雅虎侵权。法院断定雅虎制造的网页快照不侵权,并对其原因进行了阐述,其中第一个层次剖析以为,“本案中,在原告提申述讼之前被告并不知晓其为载有涉案著作的网页设置了快照,亦不知晓涉案网页快照的内容……因而,被告供给网页快照效劳并没有侵略原告著作权的片面差错。”可见,法院将被告是否具有片面差错作为断定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原因之一,然后将侵权行为的断定放在直接侵权上。笔者以为,将片面差错作为断定供给网页快照的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侵权是不合适的。因为网页快照是依据技能组织主动制造的仿制件,从中能够表现出作出技能组织的效劳供给者的片面意图,毫无疑问能够断定为仿制行为;而其将仿制件存放于本身效劳器中并向大众供给,即为传达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信息网络传达权”及“仿制权”的直接侵权,因为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直接侵权的归责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此刻再讨论其是否具有片面上的差错已无太大含义,最多只能作为断定侵权职责大小的辅佐规范。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网页快照的行为就是一种信息网络传达行为,由其引起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断定为直接侵权行为。
  (二)直接侵权职责断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雖然查找引擎也不乏直接侵权行为的事例,但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看,查找引擎触及的侵权行为更多的还是集中在直接侵权的领域。这是由查找引擎的技能特色决定的。因而,关于直接侵权职责的断定,也是咱们研讨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课题。
  1.“实质性非侵权用处”规范的缺点
  “实质性非侵权用处”是用来推定构成直接侵权行为的片面差错的规范。该规范以为,只需产品具有至少一个以上实质性的非侵权用处,尽管产品供给者知道产品或许用于侵权并确实有用户经过该产品施行侵权行为,也不能推定其具有片面差错然后构成直接侵权。这一规范的施行,打消了研制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的研制和销售是否触及直接侵权行为的顾忌,对促进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推行具有活跃的影响。
  然而,“实质性非侵权用处”规范也并非白璧无瑕。因为要证明一种产品具有至少一种实质性的非侵权用处真实一挥而就。假如在司法实践中依然不加限制地连续这种规范,无疑将使法令的天平更多地倾向产品的研制者和销售商,宁波seo不利于坚持利益的最大平衡。以MP3查找引擎为例,尽管百度MP3查找引擎能够用来查找不侵权的著作文件,如某位为提高知名度的网络歌手将自编自唱的歌曲上传至互联网的MP3文件,但用户经过百度MP3查找引擎对很多受著作权维护的MP3著作施行侵权行为也是不争的现实。此刻假如继续适用“实质性非侵权用处”规范,将其作为断定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直接侵权行为的抗辩,则有或许听任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侵权行为于不顾,必然会使权力人的利益受到危害。因而,尽管“实质性非侵权用处”规范能够作为某一种具有侵权用处产品的研制者和销售者避免触犯直接侵权行为的理由,但也不能单纯地套用该规范,有必要辅以其他方法去判别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片面差错,防止行为人歹意钻空子从事侵权行为的现象发生。
  2.不能简单将直接侵权同等于一起侵权
  上文说到,因为我国并未将直接侵权引进立法之中,仅仅作为对先进国家法令准则的一种吸收和借鉴而为司法界所承受并付诸实践。这必然要求具有与之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但这种理论支撑是树立在我国和外国现有的两种不同的法令渊源和法令准则下,必定会构成理论与实践的彼此抵触,这种抵触在直接侵权理论与一起侵权准则之间表现的尤为明显。
  从国外网络著作权准则较为完善的国家对直接侵权准则的规则来看,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联系在于,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是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直接侵权行为以直接侵权行为为“桥梁”发生危害成果,二者在职责承当上并无相关。如,美国的著作权直接侵权理论向来奉行以差错而承当独立直接侵权职责的准则,二者不存在任何职责承当上的连带联系。反观我国,对直接侵权理论起支撑效果的是在我国民法侵权法理论中具有“悠长历史”的一起侵权准则,并据此规则直接侵权行为有必要承当连带职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信息网络传达权维护法令》第23条以及《侵权职责法》第36条中均规则,网络效劳供给商触及直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当一起侵权职责。可见,我国在没有对直接侵权作出专门规则的情况下,直接将直接侵权归入一起侵权的领域,并在某些方面将二者同等起来。
  可是,经过对直接侵权与一起侵权进行比较剖析,笔者以为,将直接侵权归入一起侵权的领域,会构成法令逻辑上的混乱以及行为断定上的抵触。一起侵权是指数人根据一起差错而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职责的侵权行为。依据一起侵权的特色,首要,在具体侵权行为方面,是有数个侵权行为交错在一起,并构成了对某一项权力的侵略现实。这数个侵权行为之间是一种彼此并列平行的联系,能够是“协助”,能够是“教唆”,也能够是直接的行为施行,并一起指向了同一危害成果。其次,从片面构成要件方面,对一起侵权的数个行为人之间要求存在一起的意思联络,包含一起的成心或过错,具有一起性的特征。最后,从职责承当方面,一起侵权准则规则侵权行为人对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职责,这就需求有明确的侵权行为人,才能对侵权行为内部的职责进行区分。可是,在网络环境中,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经过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成果,假如没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直接侵权行为也无从谈起,二者之间是“串联式”的联系。而且,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直接侵权行为人的用户和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其依据本身需求进行查找以及供给查找效劳的行为都是根据不同目的各自独立施行的,并不存在一起的意思联络,不具有一起性的特征,而要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断定直接侵权行为人来区分侵权职责更是难上加难。根据上述剖析,将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断定为一起侵权,既不契合一起侵权的一般性理论,也不契合查找引擎效劳行为的实践。
  四、结语
  跟着查找引擎的继续推行和使用,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将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因为技能的发展,查找引擎被赋予更多的效劳功用,较之于以浅层链接为首要效劳方法的传统的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现代查找引擎效劳供给商的侵权行为不只或许构成直接侵权,而且也有或许构成直接侵权。笔者以为,关于制造网页快照的侵权行为,能够断定为直接侵权职责;而关于设链行为,包含浅层链接和深层链接触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应归入直接侵权的领域,且应选用“效劳器规范”而不能以“用户感知规范”作为断定其侵权的规范。“实质性非侵权用处”尽管对查找引擎等先进技能的研制和使用具有活跃的促进效果,可是假如过火强调“实质性非侵权用处”,也会使法令的天平倒向查找引擎效劳商,违反了利益平衡的原理。我国尚未将直接侵权理论归入著作权维护准则之中,而是把一起侵权作为直接侵权的替代,这会导致理論与实践的彼此抵触,不利于著作权维护准则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计算报告》.
  杨小兰.网络著作权研讨.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270.210.
  《信息网络传达权维护法令》第26条.
  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维护研讨.北京:法令出版社.2011.146.356-357.12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断定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05761号。
  周应江.谢冠斌.论网络查找引擎效劳商的版权侵权职责.科技与法令.2009(3).72-77.
  参考文献:
  [1]陈明涛.网络效劳供给商版权职责研讨.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2]冯晓青.著作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讨(第2分册网络空间著作权).北京:我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
  [3]王迁,王凌红.知识产权直接侵权研讨.北京: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王迁.LucieGuibault[荷].中欧网络版权维护比较研讨.北京:法令出版社.2008.
  [5]郭杰.美国著作权法ISP职责之演进.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3(6).
  [6]卢纯昕.网络查找引擎效劳供给者著作权胶葛的侵权职责.法制与社会.2011.
  [7]殷华.网络查找引擎侵权的现实断定和法令价值判别.人民司法事例.2010(10).
  [8]魏小荃.网络查找引擎商著作权侵权职责之考虑.法制与社会.2011.
  本文转载自
  宁波seowww.leseo.net
  补充词条:宁波seo哪家好  宁波网站seo优化  宁波seo优化公司  宁波网站排名优化  宁波seo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