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的搜索引擎招标也引发了各种商标假冒纠纷。前,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不同,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文试图进一步阐明关键词是否使用商标和相关问题,如“最初的利益混淆”。[关键词]关键词;拍卖排名;最初的利益混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关键字出价排名的争议也在增加。度广告杀死了韦泽西事件后,百度不仅“拒绝”了医院的付费广告,还将“促销环节”改为“宣传”。卖排名不仅构成了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而且关键词是否也缺乏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构成或不构成初始利益的混淆。

湾“幸福空间”案在台湾知识产权法院的“幸福空间”案中,客户购买了谷歌的“幸福空间”拍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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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seo优化关键字不包含在其他排名搜索结果中。

争议的标记不会用于这些相关公司的页面,但有些使用相关文本。我国关键词“重大置换”的情况下,搜索结果包括关键词“上海大众搬家物流有限公司”,“大众汽车”,“搬迁”等,以及相关网页的重要位置突出了“上海大众”。流有限公司“”大众移动“等字样在”XTOOL“案中,巴拜在百度购买了”xtool“关键字促销服务,其内容是最专业的”800 xtool“链接“,指该公司的800客户网站该网站未使用该品牌在香港仪征3号电器和古巷进入”绿岛“的情况下风“赞助商链接,谷歌搜索结果的右侧的第一个结果表明绿岛风 - 第三生产电器和关系Www.gzmeihao.com并引入网页的”三十年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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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字也显示在与之链接的网页上(“公共交通”案例);它仅显示在付费搜索结果的内容中,不会出现在与其链接的网页上(“xtool”案例,“Green Island Wind案例”,“Kibe公司和数字公司以防万一”)幸福的空间“);关键词仅用作网站的元标记,既不用于搜索结果,也不用于链接网站(“幸福空间”)Helin Company,Water Phase Company,Kenmei Company in the case)。据上述关键字的使用,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类:标记的使用,描述性使用。
于“质量移动”和“xtool”等关键字,只有了解商标含义的用户才会选择将其用作搜索关键字。“幸福空间”的内容具有一般意义,网络用户不一定知道他们是他们研究的注册商标。键字被标识为具有以下疑问的品牌:首先,关键字仅使用标记的文本部分,并且不显示标记的字体或特殊设计。
外,一些品牌具有可描述性使用的特殊含义(例如“幸福空间”)。次,某些关键字甚至不会显示在付费搜索结果中;它们只是用作元标识符。外,在上述情况下,其他情况下的关键字不使用关键字作为商标。了点击广告以访问链接网站外,这不会影响已识别产品的来源。“幸福空间”案中“利益初始混淆”的问题,法院认定,赫林公司,水相公司和肯美公司的广告内容中没有包含“幸福空间”字样。
然Kiebe和Digital都有这些词,但它们都是描述性的。击广告进入链接页面后,消费者不认为该页面是原告的网页,当然不会错误地认为该网页上的服务或产品是原始所有者社会,是混乱和误解的根源。此,确定广告将导致消费者的“利益的初始混淆”而不是“混淆和误解”。我国的测试实践中,没有明确说明“初始利益混淆”的概念。而,在“XTOOL”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案件中间接提出了理论,但未能确定利益之间的初步混淆。布鲁克菲尔德的情况下,第九巡回发现,美国互联网用户寻找申请人的货物可在被告的网站,并找到类似的产品给申请人,而许多消费者谁希望使用申请人的商品可以使用被告提供的替代品。产品,虽然消费者知道他或她正在浏览被告的网站而不是原告的网站,但因为原告的标记用于指导寻求原告产品的人访问网站被告,原告错误地获得了被压缩的申请人的商标。此,商誉是“最初的利益混淆”,并对商标侵权负有责任。同的上诉法院认为,利益混淆的最初因素是不同的,但都与以下四个问题有关: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被告的意图和证明真正的混乱。得出拍卖排名是广告的结论后,中国司法实践仍在努力确定关键词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和“初始利益混淆”的要素。成统一的法律标准这两个问题是不切实际的,是借鉴台湾和美国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判断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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